生態環境部(bù)近日向媒體(tǐ)公布了2020年(nián)4月京津冀大氣汙染傳輸通道“2+26”城市(以下簡稱“2+26”城市)和汾渭(wèi)平原11城(chéng)市降塵監測結果(guǒ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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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“2+26”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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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,“2+26”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6.9–15.8噸/平方千米·月之(zhī)間,平均為10.2噸/平(píng)方千(qiān)米·月,同比下降11.3%。邯鄲、淄博、北京、濟寧、聊城、焦作(zuò)、菏澤、安陽、新鄉、晉城和鶴壁市等11個城市降塵量小於9.0噸/平方千米·月(《打贏藍天(tiān)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22號)要求京津冀(jì)及周邊地區、汾渭平原(yuán)各市(shì)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.0噸/月·平(píng)方公裏);邢(xíng)台、長治、濟南、鄭州、石家莊、濮陽、濱州、開封、保定、太原、德州、天津、唐山、衡水、廊坊、滄州和陽泉市等17個(gè)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大於9.0噸/平方千米(mǐ)·月,其中陽(yáng)泉市降塵量平均值*大,達15.8噸/平方千(qiān)米·月。除邯鄲和濟寧市外,其餘26個城市降塵(chén)量*大值(zhí)均大(dà)於9.0噸/平方千米·月;濟寧、石家莊、德州、安陽、天津、滄州、陽泉、長治和(hé)晉城市9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(bú)降反升。“2+26”城市(shì)4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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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汾渭平原11城市(sh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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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,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4.8–10.4噸/平方千米·月之間,平(píng)均為7.4噸/平方千米·月。寶雞、鹹陽(yáng)、西安、渭南、三門峽、洛陽、臨汾、銅川和運城市等9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小於或等於9.0噸/平方千米·月;呂梁和(hé)晉中市2個(gè)城市降塵量平均值(zhí)大於9.0噸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晉中市降塵量平均值*大,達10.4噸/平方千米·月。渭南、銅川、洛陽、臨(lín)汾、運城、晉中和呂梁市等7個城市降塵量*大值大於9.0噸/平方千米·月。汾渭平原11城市4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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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1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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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氣汙染傳輸通(tōng)道“2+26”城市降塵監測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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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(biǎo)2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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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4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測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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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生態環境部公(gōng)布4月京(jīng)津冀大氣汙染傳輸通道“2+26”城市(shì)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測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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